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

大規模經營房屋出租 明年起課徵營業稅

大規模經營房屋出租 明年起課徵營業稅


卡優網 更新日期:2008/11/08 17:29 方凡







  專以出租房屋、宿舍為業的大房東,可得留意了。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指出,從98年開始,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,課徵營業稅,對於設有固定營業場所,或具備營業牌號,或者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者,從明年開始,都要辦理營業登記,繳交營業稅,至於營所稅,則是依營業規模大小課徵。



  財政部指出,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,應課徵營業稅,且因提供勞務予他人,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、收益,以取得代價者,就是銷售勞務,所以應課徵營業稅。因此,營業人出租建物,依法應課徵營業稅。



  財政部經常接獲反映,部分個人出租自有建物,或是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給第三人營利的二房東,涉嫌逃漏營業稅,經過內部討論後,發布哪種房東必須課徵營業稅的解釋令。



  從明年開始,個人出租建物,如果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者,就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,並繳交營業稅。一是設有固定營業場所,不論是實體辦公室,還是網路虛擬辦公室、賣場,都算。二是具有「營業牌號」者,不論是否有辦營業記登,只要是有招牌有名號,要出租房屋,就要辦理營業登記。三是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者。



 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,就是出租給學生的房間,或是出租給工廠或公司員工的宿舍,一整棟房屋隔間後出租給學生或員工,出租人應該要辦營業登記,繳交營業稅;至於營所稅的課徵,則是另外視規模而定。



  財政部表示,個人以自有少數空置房屋出租、收租金,一般是不會有設置店面、辦公處所或招牌等情形,也不會僱用員工經營。換句括說,如果個人利用設置店面、辦公處所、招牌,或僱用人員來經營出租建物業務,跟一般個人出租餘屋行為已經不同,實屬一種營利行為,依法應課徵營業稅。



  不過,這項新的解釋令規定,是既往不究。房東出租房屋,理論上是已經在個人綜所稅中申報租賃所得,已經過課徵過綜所稅,因此,符合解釋令規範三種情形的營業人,自98年1月1日開始課徵營業時,在該項解釋令發布前已經核課確定者,就不會再變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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